近日,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公布,旨在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等要求。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养殖尾水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养殖场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控制。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年5月31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法规司魏玉霞李晓弢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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