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南
(年修订)
一、基本条件具备
1、在农业农村部备案管理网上平台登记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备有效的防疫设施。
3、通过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江苏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或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养殖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二、选址布局科学
1、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
2、场区相对独立,与集中居住区、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
3、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宜选择阳坡。
4、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畜禽饲养区与养殖废弃物处理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畜禽区、保育区与商品畜禽区分开。
5、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
6、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6米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8米,距围墙不少于3米,全封闭式畜禽舍纵墙距离可适当放宽。
7、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畜禽舍间有不影响通风、采光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家禽养殖场绿化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
三、养殖设施配套
1、畜禽圈舍面积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
2、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挤奶、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猪场配有母猪限位栏、高位产床、仔猪保育栏等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奶牛场配有专用牛床、管道挤奶等设备。种鸽配有专用笼具。兔场配有专用笼具、食槽、自动饮水器。
3、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等有效防疫隔离带、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通道(室)、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和诊疗设备等。规模猪场应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出猪台。
4、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备,储藏标识清晰。
5、畜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除自来水外的水源应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6、畜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或委托专业机构灭鼠、灭虫。
7、建有与生产能力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
8、建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收集、储存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要求。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配置臭气减控设施设备。
9、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
10、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粪污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四、饲养品种优良
1、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畜禽体型外貌特征符合品种标准,同批次畜禽整齐度和一致性良好。
2、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从国内引种的,应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应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生产性能优良。能繁母猪年提供上市猪18头以上,育肥猪达公斤日龄天以内;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羽肉鸡料肉比≤2.0,快大型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型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型黄鸡(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蛋鸭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快大型肉鸭料肉比≤2.3;肉用鹌鹑料肉比≤3.5;蛋用型鹌鹑年产蛋量≥个;泌乳牛年均单产≥千克,乳蛋白率≥3%,乳脂率≥3.5%;肉羊繁殖成活率≥90%或羔羊成活率≥95%,商品育肥羊年出栏率≥%;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能繁母兔年提供断奶仔兔≥27只。地方畜禽品种及以地方畜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五、饲养规模适度
1、养殖规模达到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环境保护厅第2号《公告》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参与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要求:生猪年出栏0头以上,肉鸡和肉鸭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鸡和蛋鸭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头以上,肉羊出栏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用鹌鹑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
2、养殖规模与场区土地面积、畜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
3、饲养密度为:种公猪限位栏≥1m2/头,能繁母猪≥5.5m2/头,育肥猪≥0.8m2/头;白羽肉鸡、肉鸭出栏体重30kg/m2,快速型黄鸡25kg/m2,鹅20kg/m2;笼养产蛋鸡≥cm2/只,蛋用鹌鹑≥85cm2/只;奶牛一般≥6m2/头,采用自由散栏式饲养≥10m2/头;育肥羊≥0.8m2/只,种公羊≥4m2/只,成年母羊≥1m2/只;笼养种鸽≥0.12m2/对;公兔、母兔、后备种兔≥0.25m2/只,育肥家兔≥0.14m2/只。
六、养殖工艺先进
1、有科学的饲养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养殖场区内人员、畜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生猪、蛋禽、肉禽(鸽除外)、肉羊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
3、猪场自繁自养模式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技术,仔猪早期断奶,商品猪适时出栏;专业化商品猪场采用全场或整栋全进全出制度,适时出栏。蛋鸡采用叠层式或阶梯式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鹅采用舍饲或半舍饲,适时上市。鹌鹑采用笼养,适时上市或淘汰更新。肉羊采用高架舍饲,适时出栏。奶牛实行分群饲养,采用散栏或栓系式饲养,使用全混合日粮。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种兔、后备兔采用单笼饲养。
4、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生产区不应饲养犬、猫等动物。
七、动物防疫安全
1、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3、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
4、按照兽医部门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比例和抗体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
5、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畜禽、物料等出入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八、投入品使用规范
1、建有严格的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
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
3、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
4、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
5、严禁使用泔水等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严禁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物质饲养生猪。
九、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效
1、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并执行良好。
2、根据不同畜种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艺,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
3、畜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畜禽健康。
4、养殖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
5、养殖场内环境良好,堆粪场、储粪(污水)池要做到不渗漏、不外溢,无粪污随意堆放和直排现象,不污染周围环境。
6、养殖场应建立臭气减控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7、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十、生产管理规范
1、有1名以上经过畜牧兽医专业知识培训的技术人员。
2、畜禽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置和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等管理制度上墙。
3、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应载明:(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2)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3)检疫、免疫、消毒情况;(4)畜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5)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6)粪污经处理后还田使用,要有使用记录,确保去向可查。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4、生产记录应进行汇总、分析,并用于指导生产管理。生长、繁育等主要生产指标高于当地相同畜种养殖平均水平。
5、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不按规定处置死亡动物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内容来自农技耘!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