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实施风险防范政策性补贴”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一、关于加强生猪疫病防控
发展养猪业,成败在防疫。近年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生猪等畜禽养殖防疫工作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已于年5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我部定期印发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指导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生猪养殖场户抓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二是强化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每年安排动物防疫专项补助经费,重点用于生猪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我部还会同财政部不断优化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允许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三是全力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我部及时采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应急响应相关措施,指导各地扎实开展防控工作。先后3次修订和优化应急实施方案,印发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最终形成了精准扑杀、定点清除的损失最小化疫情处置方式。指导养殖场(户)全面排查生物安全隐患,加强消毒防疫设施建设,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落实落细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全链条全环节排查、监测、检疫、监管,防止疫情区域性暴发流行。同时,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和科研攻关,加强国际防疫合作和交流,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近年来,全国生猪免疫密度平均保持在95%以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75%,口蹄疫、猪瘟等疫情总体保持平稳。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年1―8月共报告发生11起疫情,扑杀生猪0.22万头,没有出现区域性暴发流行,为生猪生产恢复提供了有力保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生猪疫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培育社会化防疫服务,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
开展监测预警是指导生猪生产、调节市场供应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年以来,我部建立了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制度,定期监测并发布生猪、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产品价格等信息,指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近年来,建立完善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信息备案管理和生产月度报告制度,每月对全国年出栏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实行全覆盖监测,进一步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及时性、准确性。年4月以来,我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每月联合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四大类数据,及时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问题,科学引导市场预期。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完善生猪稳产保供综合应急体系。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好《意见》有关要求,抓紧制定稳定生猪产能工作方案,分省份明确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猪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并出台考核办法,压实地方责任。工作重点是注重早调预调微调,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合理区间,形成生猪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防止生猪产能大起大落,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关于生猪保护价收购的建议,我们认为现阶段不宜实行。主要考虑是:现阶段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他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副产品价格已全面放开,国家仅对稻谷、小麦等重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生猪价格早已放开,市场放活对生猪产业发展发挥了根本性推动作用,政府不宜再进行保护价格的干预。同时,各地生猪生产成本差异较大,质量标准统一难度大,收购价格和补贴标准很难掌握。
三、关于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发展
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转变生猪生产方式、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障市场供应具有重要意义。年以来,为加快生猪生产恢复,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国家不断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发展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基建、财政、用地、环保、交通、金融等6类19项扶持政策。尤其是用地、环保、金融等方面的新政策,有效缓解了困扰养猪业特别是制约规模养殖发展的用地难、粪污处理难、贷款难等“三难”问题,深受养殖场(户)欢迎。在政策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生猪产业素质大幅提升。全国新建改扩建了一大批高标准现代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年全国生猪养殖规模化比重达到57.1%,比年提高4.1个百分点,比正常年份增速高出2个百分点。一大批中小养殖场(户)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型经营联合体,实现了向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提档升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一是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稳定规模猪场存量。二是继续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稳定并落实财政、金融、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扶持政策,防止“急转弯”“翻烧饼”,让规模养殖场(户)有稳定的政策预期。三是开展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帮助规模养猪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促进节本增效,加快转型升级。
(来源:农业农村部)
关于举办年全国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暨重点农业项目专题培训的通知
一、培训介绍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富裕农民的乡村产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大力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乡村产业要根植于县域;农业农村部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进行了系统部署,制定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发展项目,以县级政府为申报主体,各类企业及组织为参与创建主体,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等农业产业项目建设。
二、培训报名对象
涉农种植、养殖、加工、流通等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负责人,各级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资企业负责人、电商平台负责人、农业金融与投资机构、农业地产、农业科技类创新企业以及有志于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和合作社管理的人员等均可报考;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培训方式:线上培训
培训内容:
1、农业项目政策总体介绍
2、国家强农惠农政策重点项目
3、乡村振兴项目及农业产业项目库储备
4、农业项目申报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5、新形势下,企业申报农业项目资金的三种方式;
6、重点产业之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7、重点产业之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8、重点产业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9、重点产业之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
10、重点产业之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11、重点产业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12、重点产业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
13、农业项目储备库之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
14、重点项目之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项目
15、重点项目之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项目
16、奶业提质增效建设工程项目
17、重点项目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18、重点项目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19、重点项目之有机肥生产试点项目
20、重点项目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四、培训时间安排
1、培训流程:
培训报名→缴纳费用→网上学习→在线考核→颁发证书
2、时间安排:
第十四期:9月18日--24日;
第十五期:10月9日--15日;
第十六期:10月23日--29日;
第十七期:11月6日--12日;
第十八期:11月20日--26日;
第十九期:12月4日--10日;
第二十期:12月18日--24日
五、培训说明:
1、学员需参加产业项目专题课程的线上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颁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指导师专业人才证书;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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