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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

来源:养殖技术 时间:2022/5/30

为认真贯彻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引领、人才汇聚的现代化常州,进一步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支撑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启动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科技支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优良品种培育的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实现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

(一)指南方向

1.农业新品种选育

收集种质资源,开展优质抗逆水稻、优良特色果蔬、畜禽、水产、茶叶、花卉等农业新品种(新品系)的选育。

开展地方特色品种的提纯复壮工作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开展国产优良新品种(新品系)的引进与应用示范。

2.现代农业技术

开展水稻等农作物栽培、土肥调控、有机肥替代化肥、机械化施肥等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在畜禽、水产等养殖领域,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设施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在蔬菜、果树、茶叶、花卉、食用菌、名贵中药材等领域,开展设施种植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生态防治及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开展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等农业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研究与应用示范。

开展特色农业装备智能化设计、协同制造、网络化实时服务等农机装备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3.生态农业技术

面向农业农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需求,开展农药化肥精准减量施用、农业温室气体减排关键的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污及其他有机废弃物,开展有机肥、农村清洁能源、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的研究与开发,构建新型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开展农业生物疫苗、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长调节剂高效施用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连作障碍的生物解除技术、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4.农产品深加工及安全技术

开展食品加工生产线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功能性农产品、食品等经济类产品开发;开展绿色添加剂应用技术及新型生物保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食品安全检测、预警、溯源、控制技术的研究及应用示范。

(二)支持方式

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除溧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自筹资金;

3.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4.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对口合作项目除外)。

4.项目应突出核心技术突破,获取知识产权,建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联合方式申报。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入驻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所申报的项目。

5.优先支持我市企业与陕西省安康市、重庆市云阳县、湖北省秭归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开展的农业对口合作项目(附合作协议)。

6.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填报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年4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年4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年4月1日,有应结未结。

2.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1)在研和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

(2)有在研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

(3)有在研的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支撑)项目。

3.企业在研的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该企业不得申报。

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97号)做出相应处理。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4月11日开放。

(二)网上申报

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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