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为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着力构建以羊子、设施农业、小杂粮、海红果为主导的“4+X”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全力打造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二、总体思路
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为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农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助推我县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
三、奖补范围及对象
全县范围内符合《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条件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四、申报条件、材料及奖补标准
(一)提升设施蔬菜供应能力
1.申报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应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立地条件选择及棚膜、钢材等材料符合技术要求。
2.奖补标准。在具备发展设施蔬菜条件的区域,集中连片发展设施蔬菜。对新建日光温室净使用面积达10亩以上的,按照4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万元;对新建双膜拱棚净使用面积达20亩以上的,按照1.8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万元;对新建标准化塑料大棚净使用面积达20亩以上的,按照0.5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不超20万元。
3.申报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等佐证材料。
4.技术指导单位:县园艺技术推广站
(二)提升果业发展水平
1.申报条件。鼓励栽植经济效益高的果树品种,栽植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奖补标准。对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栽植且集中连片新栽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标准化果园,按照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以3:3:4的比例分三年兑付,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给予每年元/亩的管护费用补贴,管护期内如出现成活率不足90%(葡萄园不足85%)、管护不到位等情况,取消管护补贴资金。单一区域或单个经营主体管护补贴不超过2年。
3.申报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苗木来源等佐证材料。
4.技术指导单位:县园艺技术推广站
(三)扩大中药材种植规模
1.申报条件。按照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中药材种植密度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地类条件适合中药材生长需求,管护到位,田间无杂草、无病虫害、水肥管理到位,集中连片达到亩以上,种植成活率达到90%以上。
2.奖补标准。对新种植多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给予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对新种植一年生中药材的经营主体,给予元/亩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50万元。
3.申报材料。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种子来源等佐证材料。
4.技术指导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
(四)发展壮大羊产业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场区建设:存栏数—0只的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羊场。
根据养殖规模,羊场圈舍至少达到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封闭羊舍建设补贴标准为元/㎡;配套设施健全的半封闭羊舍建筑补贴标准为80元/㎡。
饲草饲料库补贴标准为元/㎡(平方米以上);堆肥厂补贴标准为80元/㎡(50平方米以上);青贮窖补贴80元(规模达到立方米以上,不包括平台青贮);消毒室和兽医室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个(20平方米以上)。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羊引进:羊子养殖规模达存栏数—0只标准化羊场,引进本地品种(如陕北绒山羊)给予种公羊(≥50公斤)0元/只的一次性补贴;引进外来品种(如湖羊)给予种母羊(≥35公斤)元/只、种公羊(≥50公斤)0元/只的一次性补贴。引进的种羊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羊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80只。引种补贴总额每户不超50万元。
(3)千只以上规模羊场:对羊子养殖场规模达到0只以上且标准化圈舍面积达到0㎡以上的,圈舍和种羊补贴按照《中共府谷县委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百万只府谷羊子产业发展的决定》(府字〔〕20号)予以扶持。
2.申报材料
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羊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防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扩大牛产业发展规模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场区建设:存栏数头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牛场。
根据养殖规模,牛场圈舍至少达到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封闭牛舍建设补贴标准为元/㎡;配套设施健全的半封闭牛舍建筑补贴标准为80元/㎡。
饲草饲料库补贴标准为元/㎡(平方米以上);堆肥厂(或储粪池)补贴标准为80元/㎡(平方米/立方米以上),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补贴标准为元/m;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元(立方米以上,不包括平台青贮);消毒室和兽医室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个(20平方米以上)。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牛引进:对牛养殖规模达存栏数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牛场,引进体重超过公斤的肉牛种母牛,按照0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引进体重超过公斤的奶牛种母牛,按照元/头的标准予以补贴;引进乳肉兼用型种牛,以肉牛种母牛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引进的种牛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牛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40头。种牛引种每户补贴总额不超万元。
2.申报材料
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羊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防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加快生猪生产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场区建设:存栏数头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猪场。
生猪养殖场圈舍达到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封闭猪舍建设补贴标准为元/㎡;没有配备产床和保育床的猪舍每平方米补贴元。
饲料库补贴标准为元/㎡(80平方米以上);堆肥场(储粪池)达到平方米(储粪池立方米)以上,补贴标准为80元/㎡,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元/m;消毒室和兽医室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个(20平方米以上)。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种猪引进:对猪养殖规模达存栏数头以上的标准化养猪场,引进种猪且体重超过90公斤以上的,给予种公猪2元/头、种母猪0元/头的标准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万元。引进的种猪繁殖性能良好,可利用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础母猪一年内引种数量不得低于20头。种猪引种补贴总额每户不超万元。
2.申报材料
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种猪引进需提供种畜场的生产资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买合同及银行转账支付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推进鸡场和特色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蛋鸡存栏1万羽、肉鸡存栏3万羽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且取得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鸡场或特色规模养殖场。特色养殖经专业鉴定,按照饲草型、饲粮型分类,养殖规模指标以羊、猪为换算基准。
蛋鸡、肉鸡养殖场圈舍达到平方米,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封闭鸡舍补贴标准为元/㎡;饲料库补贴标准为元/㎡(80平方米以上);堆肥场(储粪池)达到平方米(储粪池立方米)以上,堆肥厂建设补贴标准为80元/㎡,储粪池(水清粪模式)建设补贴标准为元/m;消毒室和兽医室补贴标准分别为元/个(20平方米以上)。
上述奖补资金均为一次性补贴,建筑标准为最低标准,其他类型建筑成本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特色养殖圈舍及配套设施参照猪牛羊鸡圈舍补贴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
养殖场区建设补贴需提供立项(或备案)批复、建筑施工合同、建筑安装业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加快饲草产业配套保障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集中连片新种植亩以上的紫花苜蓿、草木樨、沙打旺等多年生草业,按照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分两年按照5:5比例兑付;对集中连片新种植亩以上的青贮玉米等一年生草业,按照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新建饲草加工厂的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万元的,待其投入生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万元;对新建饲料加工厂的经营主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万元的,待其投入生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不超万元。对购置相关农用机械的,按照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补贴。
2.申报材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合同(至少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企业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渔业科、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九)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新建(或扩建)投资规模达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畜产品屠宰分割等经营主体,并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运营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4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万元。
2.申报材料
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推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新建库容m以上且投资规模达20万元以上的冷藏库(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通风库、贮藏库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固定资产投资40%的一次性补贴,单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50万元。
2.申报材料
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农监品牌科、县园艺技术推广站
(十一)推广水肥一体化项目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集中连片种植规模达亩以上且具有示范带动性的水肥一体化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30万元,经验收合格后,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
2.申报材料
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十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登记和认定的畜禽新品种,给予实用型品种30万元/个、非实用型品种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对经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登记和认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主要农作物30万元/个、非主要农作物10万元/个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经专业认定,可纳入种质资源保护库的品种进行建档立卡,建立详细完整的系谱档案和生产记录,在繁殖利用有效年限内,每年按照对应类属平均生产成本(不包括人工成本)的50%予以补贴。
2.申报材料
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施工合同、固定资产(自建自购部分)相关参数及会计凭证、银行转账支付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园艺技术推广站
(十三)提高现代化农机具应用水平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购置省市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按照相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对购置省市补贴目录范围外,但属于国家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具,且国家目录指导价超过0元的,按照购买农机具价格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农机具购置价格超过国家补贴资金4倍的不予补贴。单一农机具补贴总额不超20万元。
2.申报材料
购机发票、合格证、农机具型号、参数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十四)鼓励经营主体参与评级认定和年度监测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万元、万元、14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7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3.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特色小镇、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通过年度监测的国家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年度监测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通过年度监测的市级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3万元、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上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可与中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2.申报材料
监测认证通过相关文件或证书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科
(十五)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发展农业产业、年度净利润超过50万元且成员人均分红超过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收益金额10%予以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不超50万元。按照奖补资金10%的比例用于奖励村集体经济负责人(限额1名),奖补资金不超5万元。
2.申报材料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分红记录、村集体会议纪要、村民签字表、拟奖补公示等佐证材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与改革指导科
(十六)促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程度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从事农业生产且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签订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协议的经营主体,实施耕、种、防、收全环节农业生产作业,其被托管集中连片面积达到亩以上的,按照水浇地元/亩、旱地50元/亩的补贴标准,给予被托管的经营主体(即流转村民或集体土地,发展相关农业产业的经营主体,非开展托管服务的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单一经营主体补贴总额不超万元。
2.申报材料
托管协议、作业登记单、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十七)加强农业人才培育
1.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培训农业专业人才0人,培养创新创业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人,每年培训高素质农民人次。
2.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十八)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当年度新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且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3.5万元、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给予1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GAP)或HACCP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7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农特产品电商发展,对销售当地农特产品,按照实物产品在线年销售额5%给予奖补,奖补金额不超20万元。
上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可与中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2.申报材料
相关认证证书或文件、网店营销记录截图及会计凭证等佐证资料。
3.技术指导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农监品牌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五、实施步骤
1.摸底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计划申请奖补资金的各类项目进行摸底登记,并将摸底情况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年度安排资金拟定分配方案。
2.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的建设计划组织经营主体开展建设。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园艺站、农经站、疫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安中心等相关单位和科室,结合自身业务,对经营主体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给予指导服务,确保各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完善设施。
3.统计汇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园艺站、农经站、疫控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农安中心等相关单位和科室,结合自身业务,对各镇指标任务建设完成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并将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结果反馈财政局和相关镇人民政府。
4.组织验收。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结果组织对本镇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初步验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业农村局,并以书面形式提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发改和科技、县财政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5.公示监督。各镇人民政府将初验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将联合验收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公示期接受群众监督,公示过程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资金兑付。按照《府谷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各类获得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按照报账程序要求提供相关凭据。
7.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府谷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府谷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奖补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并会同财政局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建设任务落实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建立台账,强化项目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实施。
8.保障措施。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瞒报套取、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利用年限不足等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研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说明:
本解读内容源于《中共府谷县委办公室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通知》(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和《府谷县农业农村局府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年关于支持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产业振兴的奖补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2053.html